配套短文受理后新形成的债务,原则上不能抵销破产前的旧债。 案例参考:(2025)浙0421民初6364号本栏目整理公开案例研究与普法图文,不作为亲办案件或业绩展示。个案结论不代表统一裁判口径,历史案例须结合现行规则及具体事实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