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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领工资但实际代履国企出纳职责,仍可能承担失职责任〔(2019)沪0151刑初290号〕。
本栏目整理公开案例研究与普法图文,不作为亲办案件或业绩展示。个案结论不代表统一裁判口径,历史案例须结合现行规则及具体事实理解。 本专题含企业职务类犯罪,应与监察意义上的职务犯罪区分。
职务犯罪与企业刑事风险 / 第06期

未领工资但实际代履国企出纳职责,仍可能承担失职责任〔(2019)沪0151刑初290号〕。
本栏目整理公开案例研究与普法图文,不作为亲办案件或业绩展示。个案结论不代表统一裁判口径,历史案例须结合现行规则及具体事实理解。 本专题含企业职务类犯罪,应与监察意义上的职务犯罪区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