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占犯罪成本不能随意抵扣
通过中间公司侵占差价,为犯罪支付的税费不当然从数额中扣除〔(2023)沪02刑终550号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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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一个具体问题开始,先读要点,再看配套海报。短札提供观察线索,不替代具体事项的完整分析。
通过中间公司侵占差价,为犯罪支付的税费不当然从数额中扣除〔(2023)沪02刑终550号〕。
阅读短札与海报 ↗保险代理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主体,须结合实际管理和履职关系判断〔(2021)沪0106刑初735号〕。
阅读短札与海报 ↗销售人员未经授权私收货款,仍可能利用职务便利构成职务侵占〔(2021)沪0113刑初1539号〕。
阅读短札与海报 ↗交易员暗中截留受托基金利益,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〔(2022)沪0101刑初90号、(2022)沪0101刑初381号〕。
阅读短札与海报 ↗法务人员私吞公司维权和解款,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〔(2024)沪01刑终179号〕。
阅读短札与海报 ↗境外被抓获不当然排除自首,仍须审查主动归案及如实供述〔(2022)沪0101刑初116号〕。
阅读短札与海报 ↗本栏目为公开案例研究与普法短札,不作为亲办案件或业绩展示。个案结论不代表统一裁判口径,请结合现行规则与具体事实理解。